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随着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不断深入,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已经成为军人退出现役后最主要的就业安置方式。与此同时,高学历、高素质退役士兵数量、比例的迅速增长,退役士兵已经成为社会有就业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成为各行各业不可或缺的骨干人才。因此,做好退役士兵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发挥才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加强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政策
(一)主管部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盟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负责对承训院校资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软硬件进行审查,确保选择相关院校、相关专业的退役士兵能够切实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中提升适应社会、实现就业、创业的目标。
(3)加强对承训院校在教学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承训院校能够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安排,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要提高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遵守教学纪律,自觉融入院校学习环境,提升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4)按时结算教育培训经费。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的相关费用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附带承训院校、专业、名单和同级(或上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承训院校。
2.旗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参加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的报名组织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盟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2)负责对参加教育培训结业后或未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进行短期培训。应充分利用就业部门的资源优势,推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承训院校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承担教育培训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和技能学校,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宣传、推广适合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势专业,吸引退役士兵参与到学院的教育培训中。
2.承训院校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掌握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所需知识技能,引进人才和技术,积极拓展、开发符合退役士兵需求的专业和技能;要适应农牧业现代化的要求,针对退役回乡的退役士兵,开发农牧业产业化+电商(或网络营销)的学习培训课程,提升他们在本乡本土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3.承训院校务必加强对士兵学员的教育与管理,可以采取军地联合的管理模式,邀请军方人员参与到日常管理中,提高对士兵学员在学习、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的组织纪律性,使他们能在教育培训过程中真正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
二、加强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工作
(一)督导检查工作机构
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督导检查工作主要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培训中心负责实施;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并进行业务指导。各盟市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退伍军人培训中心的督查工作。
(二)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自治区重点督导检查各盟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培训成效。
一是审查各盟市培训机构资质、实训场地条件、校企合作、定单式培训实施情况以及推荐就业情况等。
二是检查各盟市对合作培训院校进行动态管理的情况,选优淘劣机制建立情况。
三是检查各盟市教育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督查各盟市是否做到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是否合法合规。
四是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发现问题后应当场提出督导整改意见,并与当地安置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五是认真总结全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突出各地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真正发挥督导检查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自治区退伍军人培训中心应在今年底完成对各盟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督导检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报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31日